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海南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民用建筑篇)》DBJ46-064-2023,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