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文库>国家发改委 >

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发改地区〔2023〕729号

微信用户27756 国家发改委 2023-07-11 更新 334阅读 010页 类型:pdf 免费
名称 2023.06.08-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发改地区〔2023〕729号.pdf
文档简介

2023年6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规范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设立、建设、考核,加强全周期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力有序有效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制定《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发改地区〔2023〕729号。

本办法所指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设立,在承接产业转移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和示范效应的区域。示范区在中西部或东北地区设立,可以是一个或多个相邻地市(含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辖区县,以下简称地市)。示范区总数控制在20个左右,原则上每个省(区、市)不超过1个。示范区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以5年为一个示范周期,到期后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长示范期限。

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发改地区〔2023〕729号-1

第1/10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发改地区〔2023〕729号-2

第2/10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发改地区〔2023〕729号-3

第3/10页

免费下载 pdf
非Vip会员:注册不足24小时可免费下载15次,之后每24小时可免费下载30次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 “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