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为提升室内空气环境品质和卫生健康水平,指导开展既有建筑排水通风系统排查和改造,制定《深圳市既有建筑排水通风系统专项排查改造技术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既有建筑排水通风系统的排查和改造,建筑类型包括住宅建筑和办公、酒店、商业、学校等公共建筑。住宅式公寓建议参照住宅执行,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通风部分内容建议参照公共建筑执行,建筑内垃圾房建议参照室外部分的垃圾房执行。既有建筑排水通风系统的排查和改造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原则。实施排查和改造前,应收集建筑物排水系统和通风系统的相关竣工图纸,用于对照核查隐蔽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