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传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目标和指标,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制定《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2024年修订版)。
本导则基于新发展理念和“多规合一”要求而制定,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现行其他与村庄规划编制相关的规范标准,其中不符合新发展理念和“多规合一”要求、与本导则规定相冲突的有关内容,以本导则为准。尚在编制中的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应遵循本导则的相关规定。已编制完成尚在实施中的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应按照本导则要求进行修改完善。青海省范围内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按照本导则要求,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可与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