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强化乡村规划引领,规范指导“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制定《天津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对于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