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6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城市更新局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规划引领“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以“制造业当家”和“中心区提质”为改造目标,系统推进“三旧”改造,为佛山争当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提供空间保障,编制完成《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本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专项规划类型,是对佛山市范围内“三旧”改造工作做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制定“三旧”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和区级“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依据,是指导“三旧”改造单元计划申报和详细规划编制的上位规划。本规划对象为市域范围内“三旧”用地,包含旧厂房、旧村居和旧城镇用地。“旧厂房”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的工矿仓储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旧村居”是指村居集体土地(含“村改居”)范围内的宅基地及其紧密相关的附属设施(含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5施和道路、市政、环卫等公共事业设施用地)等用地;“旧城镇”是指除“旧村居”、“旧厂房”以外的其余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旧住宅区、旧商业区及公共设施、附属设施等城镇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