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规范全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健全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行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或者组织,承接下放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权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同)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遵守本规则和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