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2〕9号)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yin'f《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建发〔2022〕105号文,以下简称《导则》),对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品质提出了基本要求,力求强化技术服务指导,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提高建设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和功能,以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对于执行《导则》个别条款确有困难的改建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评审论证意见作为建设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