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彰显我市独特的自然山水风貌,塑造现代都市形象及提
升城市空间品质,规范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即城镇开发边界内江边、湖边、
山边地区)规划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编制
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规划管理。
本规定自2022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湖边、山边、江边建筑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武规〔2003〕1号)同时废止。在本规定施行前已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