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文物局为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规范相关保护对象的认定与登录工作,完善保护名录制度,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认定与登录工作规程(试行)》。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认定与登录工作。其中,文物(包括革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保护对象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的,依照执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认定应当遵循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社会生活的延续性原则,展示价值内涵、强化区域特色,认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