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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微信用户14606 法律法规 2023-04-28 更新 405阅读 021页 类型:docx 免费
名称 2023.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docx
文档简介

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从事或者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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