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有效地利用乡村地区空间资源,保障乡村生产生活的交通条件和落实生态保护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衔接,统筹和规范乡村地区交通设施各项规划设计,制定北京市《乡村地区交通设施规划设计标准》DB11/T2102-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乡村地区农村公路、村庄道路、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以及邮政快递设施等交通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和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乡镇集中建设区以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特殊地区的道路及交通设施规划和设计。乡村地区各项交通设施应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特色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符合国家乡村振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