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动态掌握全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展,科学有序推进“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决定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工作。在已完成的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基础上,以历史遗留矿山未治理图斑数据(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为本底,按照统一的认定规则和技术规程(附件一: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技术规程),对2021、2022年已完成治理修复图斑进行核查,并建立年度图斑变更核查机制,实现对历史遗留存量任务台账的销号管理、动态更新,为考核评估“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提供基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