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配合推进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体系调整工作,建立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相适应的配套地价标准,推动深圳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规则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租金及临时用地使用费(以下简称地价)的确定。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不计收地价。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或划拨方式转为有偿使用的土地,应根据土地的市场价格及本规则计收地价,其中产权归政府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收地价。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应的土地,应根据土地的市场价格及本规则确定作价出资金额。其中产权归政府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作价出资金额。临时使用土地,应根据本规则计收临时用地使用费。其中,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临时用地使用主体的,不计收临时用地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