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改变用途建筑物安全评价规范》DB65/T4567-2022,自2022年12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改变用途建筑物安全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主体和机构、评估事项、评估流程和评估结论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建筑改变用途用于公共建筑、民用建筑改变用途用于工业建筑、三业建筑改变用途用于工业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公共建筑改变用途用于耐火等级较高的公共建筑、生产的火灾危险性较低的工业建筑改变用途用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工业建筑的改变用途的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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