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提升住宅老旧电梯管理水平,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登记且使用年限在15年(含)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使用、维修(含维护保养)、安全评估、改造、更新和资金保障等,适用本实施细则。老旧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并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负责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保养、组织应急救援等工作。老旧电梯所有权人以及受所有权人委托实施电梯管理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是老旧电梯使用单位。无明确使用单位的老旧电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行使用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