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改革,规范相关论证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印发《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相关论证合并办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0〕40号。
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涉及的规划选址论证、建设用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论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合并,编制一个报告,开展一次评审。仅涉及部分论证事项的,仅需就涉及事项编制论证报告和组织评审。报自然资源部预审的项目,需单独提交某项论证材料的,应同时提交该单项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