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规程》DB32/T4462-2023,自2023年04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含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基本要求、各类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各类跨河(堤)、穿河(堤)、临河(堤)等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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