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修复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北京市在生态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但面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生态保护修复的任务依然艰巨。2023年3月13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文),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京规自发〔2023〕60号,本文件有效期为5年。
重点聚焦生态涵养区内、自然保护地外需人工修复的区域内受损、退化、功能下降的自然生态系统、历史遗留矿山和拆违腾退用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治理。发展生态旅游、都市农业、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推动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体规划、一体实施、一体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