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做好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工作,实现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重大工程科学高效推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管理规定,研究制定了《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3〕183号。
本办法适用于申报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等领域前期工作项目。本专项安排遵循突出重点、确有必要、程序完备、成果共享的原则。本专项支持形成的研究性成果属于国家所有,应按规定加强共享共用,并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支持,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下达至具体项目、打捆切块下达等方式。其中,下达至具体项目的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打捆切块下达的在分解投资计划时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