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3日,生态环境部为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以及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登记单位)的具体范围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