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试行)》。
通过开展节地评价,掌握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优化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促进标准未覆盖或者突破标准用地的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提供依据。本规程规定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工作准备、项目调查与实地踏勘、建设项目节地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优化、成果编制与论证等内容。本规程适用于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有法定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行业专业技术设计规范、建设规范等无法作出判断的项目;其他需开展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参照本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