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5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坚持国土空间的唯一性,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指导作用,实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传导,提升详细规划在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动绿色发展,指导全省各市、县(区)对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全面梳理,制定《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指南(试行)》。
本指南对全省各市、县(区)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工作提出总体技术要求,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适当补充、深化评估内容。国家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指南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经批复、已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评估工作。鼓励各地将已形成完整成果、经组织编制主体审查或经专家评审的控规纳入评估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但承担城镇功能的地区控规评估可参照本指南执行。本次评估工作为全省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规的一次专项工作。各地可根据管理需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定期动态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