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7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包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面积限额以上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源资产增值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以出让、出租(含先租后让)方式向产业项目供应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向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以及产业园区内非住宅类生活服务配套设施项目供地的行为。以出让、出租方式向产业项目供应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可参照本《控制指标》执行。面积限额以上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工商资本以出让、租赁、承包等方式取得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行为。自然资源资产增值控制指标适用于五指山、白沙、保亭、琼中工商资本投资建设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经营性项目使用全民所有非建设用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