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推进城市设计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运用,指导三亚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工作,规范城市设计主要成果的内容构成、表达形式和归档要求,特制定《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成果技术标准(试行稿)》。
本标准适用于三亚市域范围内城市设计编制与归档工作。不同层次城市设计应与相应法定规划相对应,并满足相应层次的城市设计成果技术标准的要求。非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其技术成果作为同期编制法定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按照法定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其工作深度参考本技术标准。三亚市的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层面城市设计、区段层面城市设计、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四种类型。各层级城市设计应与相应法定规划同步编制或在单独编制后与法定规划成果相衔接。其中,总体层面城市设计对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工作层次,区段城市设计对应详细规划的工作层次,地块城市设计对应土地出让、建设项目选址的工作层次。城市设计编制层次是对一定范围内城市设计编制深度的要求,而非编制范围大小的要求。各类专项城市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所对应的法定规划阶段和城市设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