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文库>浙江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3〕3号

微信用户9739 浙江 2023-03-17 更新 402阅读 010页 类型:pdf 免费
名称 2023.03.1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3〕3号.pdf
文档简介

2023年3月1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结合浙江省实际,现提出《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3〕3号。

2021年1月4日前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或转移登记,造成购房人“办证难”,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可按下列问题类型妥善处置。本意见自2023年4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3〕3号-1

第1/10页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3〕3号-2

第2/10页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3〕3号-3

第3/10页

免费下载 pdf
非Vip会员:注册不足24小时可免费下载15次,之后每24小时可免费下载30次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 “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