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
本协议与同一宗地相对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配套使用。本协议的监管人为出让宗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本协议为示范文本,由自然资源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合同签订前,三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当事人对协议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监管人或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