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为防范房地产项目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起草了《福建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设立、收存、支取、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包括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购房人支付的具有购房款性质的定金、订金、预付款、首付款以及后续付款(含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全装修款项、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款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全部房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