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推进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坚持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原则,规范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的工作流程及工序要求,进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福建省《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准则》DB35/T2108-2022,自2023年03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工序要求、设备要求、现场管理要求,明确了产品与应用、品质保证、产品研发、市场回访以及消纳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可资源化利用的无机类建筑废弃物在拆除现场进行处理的管理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