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自2013年6月1日实施。
本标准将国有林场按照经营面积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4个规模等级。规定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具备相应各级政府批准建场文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林场建设与发展规划、行业部门立项投资的依据、健全的管理机构、稳定的人员及人员经费。本标准明确,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由房屋建筑、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通信、环境美化、生产设施设备、其他配套设施等工程构成,并将其按性质分为公共服务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和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同时要求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分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