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为了规范全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