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示要求,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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