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经省政府同意,在严格守住底线红线的前提下,围绕“统筹保护保障、加快提质提效”主要任务,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2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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