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市有机更新,保障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安全,明确既有建筑消防改造工程适用标准,编制《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适用范围包括:1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或建筑主体已验收的民用建筑改造;2已投入使用或具备使用条件,且已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民用建筑改造;3工业厂房和仓库改变为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改造。住宅装修、临时性建筑、村民自建住宅、老旧小区、文物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厂房、仓库及本条1~3款列举情形以外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不适用本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