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规范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解译审核与质量控制工作,制定《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解译审核与质量控制技术规程》HJ1273-2022,自2022年12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解译审核与质量控制的内容、流程和技术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解译审核与质量控制。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保护空间人类活动遥感解译审核与质量控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