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起草了《浙江省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必须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含恢复属性地类)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整治为耕地的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耕地“进出平衡”实施范围包括“耕地转出”和“耕地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