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9日,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地区高质量绿色永续发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有序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立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依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辽宁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葫芦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葫芦岛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版)。
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战略,确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生态修复格局与方针政策等,统筹安排全市山、水、林、田、湖、草、沙、矿、海、城镇及乡村等自然与人工生态系统全要素、全域各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活动,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区、重点修复区和重点工程,是葫芦岛市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基本依据、空间指引和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