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高效、规范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了解老旧小区存在设施、环境、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全面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完整社区、绿色社区、智慧社区的建设,制定《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价标准》(以下称《标准》),为湖北省老旧小区改造前的评估、改造后评价以及验收考核提供“全周期”的标准,根据湖北省市监局《关于下达2021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1〕116号),由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价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老旧小区的术语和定义、老旧小区改造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评估工作指引等。本文件适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事前评估、事后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