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2022年10月26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为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统筹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等要求,制定《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本规划是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实施的重要遵循,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的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本规划衔接。 本规划以 2020 年为基准年,2025 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