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04日,襄阳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推进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体现襄阳特色,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对《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分则)进行了修编,编制完成了《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用地·建筑工程专项)。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定,本市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在襄城旧城区,樊城旧城区,其它地区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控制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还应符合其相关规定。应以强烈的文化意识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在规划编制中应有专章进行文化特色分析,在项目审批中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