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6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科学规划、全面部署、精细安排“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有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高水平安全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8—2022年)等文件,结合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和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现状,编制《贵州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本规划主要是针对贵州省风险隐患为规划对象,包括已有变形迹象的风险隐患点(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具备成灾条件且尚未发生形变的风险斜坡,并将隐患点和风险斜坡对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