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6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切实做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云南省征转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22年修订)》,经2022 年第3 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2020年5月12日下发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16 号)停止执行。 对 2022年3月1日后的征转用地报件,在新启用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建设用地审批系统(系统地址: http://9.77.250.102)中组织上报,不得随意增减改变有关内容,并对报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自2022年3月1日起,不按《细则》要求上报的征转用地报件,省自然资源厅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