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为做好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以下简称“2022年度变更调查”),制定《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举证,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2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2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同时,为减轻年底集中变更举证的工作压力,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变更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