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规定适用于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备案、规范化建设、监测、执法检查、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公开等监督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入海排污口,是指法定海岸线向海一侧,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海洋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