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1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冀自然资发〔2021〕11号。
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适用本细则。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必须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者城市(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纳入编制报审的国土空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