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7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吉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完善吉林省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所称点状供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实施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确需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结合项目区块地形地貌特征,以及建(构)筑物占地面积、配套设施等点状布局,按照“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进行点状报批和点状供应的项目用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