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加强和规范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确保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宁自然资发〔2022〕235号。
本办法所称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是指为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由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等部门,对2017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等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来源、类型、数量、质量等进行核实认定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