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为推进空间治理数字化改革,规范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浙江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浙自然资发〔2022〕19号。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是指以自然空间、人造空间和未来空间为对象,按照一库一图一箱X场景的总体架构,运用数字化改革的理念、方法以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遵循空间数字化、数字可视化、协同网络化、治理智能化的工作路径,构建的一体化、精准化空间智治智能底座。平台通过打造多规合一、空间保护、空间利用和空间安全四大应用,实现空间精准分析、整体优化、高效利用、依法保护、科学治理,有力促进自然空间山清水秀、人造空间绿色高效、未来空间整体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