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规及规划,结合河北省矿产资源赋存特征、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和矿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本规划全面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安排部署河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工作。本规划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推进和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遵循本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全省所辖行政区域。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