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矿产资源对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与保障能力,推动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滨海新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本规划是落实国家、市和滨海新区矿产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本规划适用滨海新区所辖行政区。滨海新区主要矿产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地热以及固体粘土矿产。固体矿山已全面关停,由滨海新区管理、在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仅有地热。